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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一學生“心境障礙”心理治療4月後成精神病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楚天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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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費2.7萬元,將有心境障礙的兒子送一家心理諮詢公司治療,4個月後兒子病情加重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症。父親一怒之下,將這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賠治療費用,該案于本月4日經武漢中院終審判決後,認定心理諮詢公司越俎代庖,須向患者返還2.7萬元治療費用。

  不堪學習壓力問診“訓導”成了精神病

  記者昨日見到老陳時,他那21歲的兒子陳亮(化名)也在一旁。老陳説:“這麼大的人了,我還得讓他在身邊形影不離,悔不當初啊……”

  2007年,年近17歲、正讀高二的陳亮因壓力太大,一度出現失神狀態,常常兩眼放空,人糊裏糊塗。當年12月22日,他被醫院診斷為心境障礙(即早期精神分裂症狀),在醫院住院吃藥33天、病情一度得到控制後出院了。

  心裏著急的老陳,從媒體廣告上看到一家心理諮詢有限公司的介紹,就上門打聽。

  見到了擔任該公司主任的周某,相告兒子的病理狀況和成長歷程。2009年2月19日,他與公司簽訂了一份《心理助導和行為訓導協議》,約定每月服務費8000元。

  協議約定,陳亮“服用的西藥逐漸停用,跟進一段時間的安神補腦中成藥”。不久,兒子又被送進該諮詢公司位於黃陂的基地,進行封閉式心理疏導和行為訓導。

  當年7月初,老陳去看望兒子時,發現兒子獨坐自言自語。上前詢問,兒子説是“在跟外星人説話”。老陳嚇一跳:怎麼成這樣了!

  經過這家公司近4個月的治療,老陳失去信心,將兒子帶回家,轉頭再送進省人民醫院就診。當年8月,兒子被確診已患上精神分裂症,住院費花了2萬元。

  諮詢機構“接診”法庭認定越俎代庖

  老陳認為,兒子精神病症狀的惡化,是因諮詢公司接診停藥後所致。去年4月,他將諮詢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還2.7萬元服務費並賠償後期2萬元住院費。其代理律師認為,作為一家心理諮詢公司,以合同形式接診精神病人超出服務範圍。

  但被告公司辯稱,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應屬有效。老陳明知公司是一家心理諮詢機構,在未如實告知兒子精神病實情下簽訂服務協議,並不屬超越服務範圍。

  一審洪山法院判決老陳敗訴後,老陳提出上訴。

  二審開庭時,代理此案的馮佳啟律師再次表達觀點,“心境障礙”是精神病患者早期症狀,作為心理諮詢公司理應對此知情。而且,心理諮詢的對象,明確規定僅為心理正常的人,因此公司接診之舉已超越職業範圍。

  武漢中院終審認為,按照雙方所簽協議,諮詢公司對陳亮的行為名為訓導實為治療。而心理諮詢師只能對非精神病患者進行心理疏導,或對精神病患者作輔助性的心理諮詢、疏導,其治療行為違反醫療行業相關法律強制性規定。

  法院終審判決雙方所簽“服務協議”無效,由公司退還服務費用2.7萬元,同時駁回老陳索賠2萬元住院費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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