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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稱房産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風險多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6: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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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5月29日消息: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六一兒童節就要到了,有家長打算把新買的房産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作為節日禮物。法官提醒娃娃“被房主”法律風險多。

  有的家長買下教育條件好的地段的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再遷孩子戶口,以便於孩子以後得到更好的教育。有的家長是考慮到以後國家可能會徵收遺産稅,為孩子省下一筆稅錢,而在北京等大城市由於房屋限購、貸款嚴格的條件,很多人是將所購買的房屋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從而讓自己有機會可以按少一套房標準去購買另外的房。也有從事商業經營的家長面對生意失敗、資不抵帳的風險,為了惡意逃避債務或者其他目的選擇將房産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法官提醒,房屋登記在孩子名下,離婚的時候主張作為夫妻共有財産來分割法院是不予分割的,會判孩子在年滿18歲以前,將房屋暫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代為管理。同時,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父母不得隨意處置,比如説父母想作為貸款的抵押擔保物,銀行是會拒絕貸款的,處置要徵得全體監護人一致同意,還要經過嚴格的公證程序,證明你的處置行為確實是為了孩子求學或者治病這些重大事項的需要。但是相反,孩子成年後,在未經得父母或長輩同意情況下,私自將房産抵押出售,這些行為都可能會給老人的居住、養老造成嚴重影響。此外,為了逃避債務,將房屋過戶給孩子,法院將認定轉讓行為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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