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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歷史街區和建築保護條例向社會徵求意見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6: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建設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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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為加強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吉林省長春市規劃局日前制定了《長春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並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和建議。

  《條例》指出,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範圍內除建造必需的附屬設施外,不得進行其他新建、擴建活動。對現有建築進行改建時,應符合規劃確定的控制要求。經批准在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築時,應當在高度、體量、色彩等方面與歷史文化街區風貌相協調。對於歷史建築保護,將根據建築的具體情況,劃定保護範圍,制定歷史建築的保護圖則。對歷史建築應當實施原址保護,不得擅自遷移或者拆除。歷史建築位於舊城區改造範圍內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徵收,歷史建築實施原址保護。因公共利益需要無法實施原址保護,應當遷移或者拆除的,經專委會審議、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宋寶華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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