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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國土廳原副廳長張國華之妻一審獲刑11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甘肅日報-每日甘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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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記者獲悉,(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張國華涉嫌收受賄賂428萬餘元,另有973萬餘元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尚未審結,因參與其中兩起受賄而涉嫌受賄罪先於張國華受審的其妻劉某,已于日前由蘭州中院一審宣判:劉某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扣押在案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後,劉某以量刑畸重為由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張國華夫婦共同的老鄉、個體工程承包商張某(另案處理)為了讓時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的張國華幫忙承攬會寧縣土地平整工程,特意與劉某簽訂一紙合作協議,後攜裝有80萬元人民幣的白酒包裝盒相送。當時張國華在臥室休息,劉某出面接待後笑納該筆鉅款。經張國華授意,劉某于次日向張某退還了30萬元,其餘50萬元用於在外省購房。儘管土地平整工程最終未能運作成功,一年後張國華在擔任舟曲項目組負責人時,夫婦倆邀請一家中標單位總經理吃飯時特意舉薦了張某。很快,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張某挂靠外省一家生態環境治理有限公司,取得了甘南一處造價1700萬元的綜合治理工程。

  2009年,張國華老領導的兒媳關某(另案處理)的大伯哥王某與劉某合夥成立了一家商貿公司。同年10月,金塔縣某礦業公司董事長項某為了辦理金塔縣東鉛爐子鉛鋅礦探礦權、採礦權,找到關某托其引薦張國華幫忙,並先後兩次送上35萬元。關某並未直接將賄金轉交,而是先拜託劉某吹“枕邊風”。很快,張國華便格外關注了有關該礦審批的情況。2010年8月,為表謝意,關某將一張15萬元的存摺交給劉某。

  2011年初,經舉報,張國華涉嫌經濟問題被紀檢部門雙規。之後,張國華被查證涉嫌32起犯罪行為,共計受賄428萬餘元、另有973萬餘元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在張國華交代的2起受賄行為中,劉某明顯參與其中。2011年6月27日,劉某被依法逮捕。同年12月8日,劉某被指控與其夫共同受賄65萬元在蘭州中院受審。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再由張國華利用職權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贓款已全部追回,法院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後,劉某上訴認為,既然認定自己與丈夫共同受賄,卻未予區分主從犯地位,對僅起次要作用的自己判處11年有期徒刑實屬量刑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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