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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發文:決不允許擅自拆遷援助項目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成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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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政府辦公廳向相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單位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港澳援助項目建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決不允許隨意改變援助項目的建設內容、規模、用途,港澳援助資金要堅持專戶儲存、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和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通知》指出,在川港、川澳的共同努力下,港澳特區援助我省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總體情況良好。《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項目業主及參建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港澳援助項目的管理工作,始終堅持把質量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工程施工和項目使用安全。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各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履約意識,嚴格履行協議,始終堅持尊重援助方意願的原則,任何重大變更必須徵得援助方同意。決不允許隨意改變援助項目的建設內容、規模、用途,決不允許隨意變更項目名稱和援助項目受益人,決不允許擅自對援助項目進行拆除、搬遷。援助項目竣工後,要儘快按照援助協議明確的功能開展長期運營,有效發揮其功能並持續長久地服務於災區群眾。

  《通知》中指出,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加強行業指導,強化監督檢查。要嚴格工作紀律,堅持依法行政,對違規違紀行為,要限期整改並嚴肅查處,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實施責任追究。 成都晚報記者 胡錦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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