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繃緊“安全親水”這根弦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0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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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到來,不少小孩子會結伴玩水、遊野泳,由此帶來的安全問題須引起父母及監護人高度關注。全國各地每年都會發生多起青少年溺亡事件,這些家庭的不幸應當給所有人帶來教訓:政府與社會必須盡可能地保證親水平臺的安全性;若一旦發生危險,也必須讓孩子們知道怎樣做才既能保全自己,又可拯救他人。

  昨日《錢江晚報》報道,一名18歲的男子帶領數名未成年人去溪邊玩耍,結果一兒童不慎溺亡。法院最後判定該男子沒有及時進行救助,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20%,約6萬元。從法律上來説,溺亡兒童之所以會面臨危險,與該男子的行為有著直接關係。因此當小孩落水時,該男子當然有責任盡力施救,否則就構成“不作為犯罪”,即媒體所説的因“見死不救”而擔責。但是這樣的擔責依舊是有限的,也不可令悲劇挽回。溺水的過程僅僅幾分鐘,有的成年人因自身能力不足或害怕耽誤了救援,也有的人及時伸手卻獻出了生命,這些都不是我們想看到的結果。只有讓孩子們遠離危險水域,多建設一些開放安全的親水平臺,並配備足夠的、訓練有素的救生人員,才可能真正杜絕兒童溺水事件的發生。

  當然,引導未成年人去正規的地方游泳戲水,大城市容易做到,在郊區、小城鎮和農村卻非常難。而且不少農村的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只剩下老年人看家,以至於會發生一家五個孩子溺亡卻無人可救的慘劇。同時,玩伴之間的邀約也常常成為一趟危險之旅的起點。5月23日襄陽報道了這麼一件事:6名小孩下河游泳時一人溺水,另外5名小孩相約隱瞞了情況,被死者的父母告上法庭。法院判決死者父母承擔80%的民事責任,另5個小孩的監護人分攤20%的責任。我在百度上簡單搜索了一下,類似的新聞比比皆是,向大人隱瞞情況的,基本都要擔責。那麼出手相救呢?好點的知道呼喊路人,但也有一個接一個搭進了性命的。我不知道學校和父母平時是怎麼告知孩子的,在面對無力救助的情況下到底該怎麼做?有沒有規範普及的應急教育?無論是自己的孩子出事,還是為他人意外承擔責任,我們不能總是自己種下苦果,再自己吃下去。

  武漢是一座親水的城市,家長們最好繃緊“安全親水”這根弦,多多通氣,相互照應。在外部條件不盡如人意的情況下,為孩子多操點心嚴苛管教是最後一道脆弱的防線。此外對於危險的江河湖塘,民間組織不妨積極補位,加固防護,加強告誡和巡查。這既是為了其他孩子,同樣是為了自己的孩子。

  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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