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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局談著作權法修改:權利人和使用者分歧較大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16: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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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5月28日電 (記者 張蔚然)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28日在北京就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草案表示,目前權利人和使用者的分歧比較大,真正實現平衡是很不容易的,如網絡技術服務商的責任和義務如何界定等。

  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在官方網站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文本,並向社會公開徵集建議和意見,截至目前共收到關於《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意見和建議1560份。閻曉宏在此間舉行的中美知識産權司法審判研討會上發言時表示,和現行法律相比,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有多方面進步,如賦予著作權人部分新的權利,提高了保護水平,增加了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追續權,增加了表演者和錄音製作者、廣播和公開表演錄音製品的獲酬權,增加了行政執法手段,加大了對侵權盜版的處罰力度等。

  他説,修訂草案回應了信息網絡社會中技術發展帶來的挑戰,如將信息網絡轉播權由交互式擴大為直播、轉播等方式,規定更加明確。增加了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的規定,明確了單純的網絡服務技術提供商,比如提供儲存空間、搜索鏈結的服務商不承擔著作權作品的審查義務,但是有合理注意的義務等。

  與此同時,修訂草案也引起不少社會爭議,如草案規定技術服務商不承擔審查責任,這被認為是對互聯網盜版的“庇護”。草案將中國錄音製品在首次出版3個月後的使用權利交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代理”也引起不少爭議,有音樂人認為該規定涉嫌剝奪原本屬於著作權人的私權。

  閻曉宏談及了此次修法面臨的一些困難,如公眾很容易把著作權法律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和法律的修訂聯絡起來,這樣會增加修法的困難。他舉例説,在著作權的集體管理制度方面,有些問題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的問題。

  他説,現在看來權利人和使用者的分歧比較大,真正實現平衡是很不容易的。此外,這部法律既要和國際規則相銜接,又要符合中國現階段實際,解決一些重要問題,還要使其有一定的發展空間和前瞻性,這也很不容易。(完)

熱詞:

  • 著作權法
  • 修改草案
  • 使用者
  • 分歧
  • 權利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 代理
  •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 著作權人
  • 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