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送醫生好處費 醫藥代表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14: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佛山日報訊 記者龐文彬通訊員淩蔚報道:昨日,記者從禪城區法院了解到,與市第一人民醫院感染科原主任羅紅濤涉嫌受賄相關的兩宗行賄案已經宣判,兩醫藥代表分別被以行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據悉,這是禪城區人民法院開展“三打兩建”工作以來,審結的第三、四起商業賄賂案件。

  動機:為將新藥“引入”醫院

  法院經審查查明,2008年、2010年,被告人陳紅(化名)通過羅紅濤(另案處理),申請將新藥“甘美”、“苦參素”引入羅所在的醫院。申請成功後,先後兩次在羅紅濤辦公室內送給羅紅濤“好處費”共人民幣2萬元。

  此外,為提升藥品銷售量,從2003年4月到2010年底,負責內蒙古某藥企生産的復方鱉甲軟肝片在佛山地區的銷售業務的被告人李俊(化名),為保證該藥能在羅紅濤所在醫院感染科持續使用,以及增加該藥在感染科的使用量,先後數十次在羅紅濤辦公室或者門診辦公室送“好處費”給羅,每次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不等,共計人民幣20萬元。

  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陳紅在擔任連雲港某藥企駐佛山市醫藥代表期間,為保證其所代理銷售的“甘利欣”、“甘平”、“名正”、“甘美”、“苦參素”、“潤眾”等藥品能夠在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感染科持續使用,以及增加所代理藥品在感染科的使用量,多次在羅紅濤辦公室內,送給羅“好處費”共人民幣23.5萬元。

  定性: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2011年7月5日,被告人李俊交代了上述行賄事實。次日,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對李俊行賄案予以立案偵查;2012年2月21日,被告人陳紅主動向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投案,並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禪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被告人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行賄罪。

  鋻於兩被告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可對其宣告緩刑,依法分別以行賄罪,判處該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陳紅的辯護人曾提出,案件應認定為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此,禪城法院刑庭的陳庭長向記者解釋,羅紅濤是在國有醫院擔任領導職務科室主任,其不僅具有引進新藥的申請權,且以科室主任身份推薦、指導其他醫師使用被告人請托的藥品,因此其行為屬於從事公務的行為,兩被告人給予羅紅濤財物的行為應定性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熱詞:

  • 被告人
  • 羅紅濤
  • 醫藥代表
  • 獲刑
  • 醫生
  • 苦參素
  • 行賄罪
  • 好處費
  • 陳紅
  •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