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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飲綠豆湯不能代替高溫津貼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7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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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5月27日消息:據《東方早報》報道,高溫盛夏即將到來,而一些企業會把向職工發放的冷飲、綠豆湯等消暑品充作高溫津貼,對此,市總工會表示這是不合理的。

  記者昨天獲悉,市總工會已全面部署要求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確保高溫季節保護職工健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對於以往有的企業把夏季向職工發放綠豆湯、礦泉水和必須使用的防護用品也充作高溫津貼的做法,市總工會表示,這是不合理的。高溫工作現場的清涼飲料費用不能從職工工資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現金抵消應發的高溫津貼。市總工會要求企業在發放勞動保護性質的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今年本市高溫津貼延續去年標準,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如果有企業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職工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據了解,根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要求,上海于2007年7月曾制訂高溫季節津貼標準,即: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天10元。

  去年開始,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以及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大多為工資水平較低的一線職工等實際情況,為加強對職工的勞動保護,上海進一步提高了高溫季節津貼標準。並從有利於企業操作的角度出發,將日標準調整為月標準。即: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此標準適用於全市範圍內所有企業及其雇用的勞動者。而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則參照執行。相比每個高溫天10元津貼標準,去年開始執行的4個月合計800元津貼標準,讓更多一線職工獲得了高於過去的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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