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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擬統一建綜合性住房小區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7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江南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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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廖濟堂報道:昨日,記者從南昌市相關部門了解到,為解決保障性住房配套設施不完備、管理成本較大以及部分房屋空置等問題,南昌擬試行徵收安置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等特殊需求住房合併建設,統一建綜合性住房小區。

  舉措:

  擬建綜合性住房小區

  針對保障性住房存在的問題,南昌在今年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三房合一”的基礎上,擬試行將政府集中統建的徵收安置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等多種性質住房合併立項建設。

  通過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同步配套公交、教育、醫療衛生、商業、文化體育等基礎設施,形成配套功能齊全、服務設施完善的綜合性住房小區。小區配套服務設施共用共享,不得分割。但在建設時,要對其中用於徵收安置、住房保障或其他用途的住房規模進行測算。

  位置:

  綜合房小區均衡布點

  南昌市計劃對綜合性住房小區建設實行“以需定建”,根據徵收安置房數量、住房保障規劃和人才引進計劃等建設需求,確定“十二五”期間綜合性住房小區總規模,按年度需求分期組織實施。

  記者了解到,南昌綜合性住房小區將按城市近期建設規劃、住房建設規劃、城市發展、社會需求和土地使用狀況,分別在城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的人口聚集、産業集聚、交通幹道沿線等區域均衡布點。

  建設:

  配套商業房不超10%

  綜合性住房小區建設,要統籌考慮保障性住房和徵收安置房單套面積、戶型標準,以滿足保障性住房各項建設標準為主,確保保障性住房任務需求。綜合性住房小區統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標準交房後,根據不同用途住房相應的室內裝飾標準進行分類補貼或者完善室內裝飾,以符合不同性質住房的裝修標準。

  記者了解到,經南昌市政府批准建設的綜合性住房小區項目,應當按不超過住房總建築面積的15%建設配套公建,其中服務性配套公建應按相關規定建設,配套商業用房可按不超過10%建設。配套商業用房可以出租,經批准也可以出售。

  支持:

  允許單位購買公租房

  在政策支持上,綜合性住房小區項目中的住房,在滿足南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需求後,可以面向有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需求的企事業單位等社會主體銷售,由其購買後面向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職工配租。

  在後續管理上,綜合性住房小區項目中的富餘房源,經批准後可作為存量資産公開拍賣,但應當按其實際銷售面積所佔項目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補繳各項規費和土地出讓金。

熱詞:

  • 住房保障
  • 住房建設
  • 區域均衡
  • 安置房
  • 廉租住房
  • 室內裝飾
  • 總建築面積
  • 公建
  • 近期建設規劃
  • 商業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