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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25日電 (實習記者 章斐然)今天,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ETF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通知。通知就《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3.3條和第3.4條的規定作出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通知公示以跨市場指數或者跨境指數為跟蹤目標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跨市ETF或跨境ETF),可在深交所上市交易5個交易日後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
通知原文如下:
關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基金管理公司: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3.3條和第3.4條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就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相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以跨市場指數或者跨境指數為跟蹤目標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可在本所上市交易5個交易日後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
(一)日平均資産規模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
(二)基金持有戶數不少於4000戶。
二、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上述條件。
三、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相關鏈結:《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