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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7月1日起不再"城鄉有別"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1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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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城網5月24日訊(張天虎)記者24日從河北省人社廳獲悉,根據河北省政府正式出臺的《關於合併實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河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合併實施,並軌後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標準一致、養老待遇一致。

  為進一步統籌城鄉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河北省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本省實際,于5月22日正式出臺《關於合併實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決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合併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稱為“河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意味著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參保繳費標準及所享受的養老待遇將“無差別”。

  按照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河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統一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農村老人領取待遇不再與子女參保挂鉤

  通知明確,在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符合領取條件的老年人領取待遇與其子女參保繳費挂鉤的有關規定不再執行。原試點縣(市、區)中,因此導致未享受基礎養老金的符合領取條件的老年人,自合併實施之月起逐月發放基礎養老金,之前的基礎養老金不再補發。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合併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並將相應的基金收入戶、財政專戶、支出戶合併,基金財務管理和基金會計按要求核算。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今年全覆蓋

  據介紹,河北省于2009年啟動首批新農保試點,並在去年7月份同步啟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新農保試點、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在擴面的同時,兩項制度的參保繳費和待遇領取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已完全一致,實現了制度並軌。截至去年底,兩項制度在全省的覆蓋面達到62%,有2357.7萬城鄉居民參保,515萬人領取待遇,參保率達到94.5%,領取率達到99.98%。目前河北省66個縣(市、區)被納入2012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範圍。加上此前被納入試點的106個縣(市、區),今年年底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覆蓋全省172個縣(市、區)的城鄉居民,“全體人民老有所養”的目標將基本實現。

  關鍵詞:養老保險,河北,城鄉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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