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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意見:保障房單套不超70平方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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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將公共租賃住房(簡稱公租房)作為實施城鎮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新出讓的擬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原則上要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單套保障房建築面積控制在70平方米以內。到2015年,浙江城鎮住房保障覆蓋面將達到20%。

  意見提出,將現有廉租住房納入公租房體系實行統一管理,準入、退出和租金標準仍按現有廉租住房相關政策執行。已經全部滿足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2011年標準)住房困難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需要的市、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不再擴大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範圍,將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統一納入公租房保障。

  意見還明確了公租房的面積,單套建築面積最大不得超過60平方米,其中高層、小高層可按不超過70平方米控制。用於新就業職工保障的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以下為主,滿足基本居住需求。

熱詞:

  • 租房
  • 套建築面積
  • 城鎮住房
  • 廉租住房
  • 經濟適用住房
  • 保障範圍
  • 小高層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困難家庭
  • 普通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