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快遞標明物品更易丟?包裹半道不知去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06: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標明郵寄內容後更易丟?昨日,但先生稱,包裹一離開北京分撥中心就不知去向。更令他生氣的是,2500元手機被寄丟後,匯通快運公司答應只賠付1300元。

  對此,北京海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成磊認為,快遞公司的賠付標準屬霸王條款。

  業務員稱沒必要保值

  昨日,據但先生回憶,受同學之托,自己于12日買了一部2500元的手機,準備郵寄到貴州。

  當日20時許,他拿著包裝完整的手機,來到匯通快運順義區鐵匠營網點。業務員包裝快遞時,但先生提出要對手機保值,“那個業務員她沒提醒我保值,還跟我説用不著。”但先生聽了業務員的話,寄出沒有保值的手機後,卻沒想到包裹便不翼而飛。

  但先生從業務員處得知,包裹四五天就能到目的地。可直到16日,但先生同學還未收到手機,“我到網上一查,才發現網上只有兩條快遞信息。”

  記者查詢發現,該包裹的信息還停留在12日,最後一條包裹跟蹤信息顯示“快件離開北京分撥中心,已發往貴陽掃描人”。但先生多次聯絡後,23日,匯通終於明確地告知他,包裹丟了。

  匯通願意賠償1300元

  記者看見,快遞單上郵寄物品一欄寫著:手機。“我認為,很可能是他們自己偷了。”但先生説,他在與匯通交涉時曾聽網點的張經理説,快遞單上標明寄手機就更容易丟。

  在雙方協商賠償時,匯通總部同意賠付300元,張經理出1000元,共1300元。但先生對此不滿意,他要求全額賠付。

  記者從匯通總部的客服證實,快件的確丟失,至於丟哪了,無法查詢,賠償問題要和網點聯絡。網點張經理向記者解釋稱,運送流程為流水線作業,問題出在哪不好説,但要找回包裹,基本無望,“賠他那1000元,還是我自掏腰包,我們還在談賠償。”

  記者發現,按照快遞單背面的快遞賠付標準,丟失包裹未保值,賠付額度最高為資費的5倍,但最高不超過500元。他表示,這是公司的規定,“他要不接受1300元,我也沒辦法了,全額賠不太可能。”

  律師稱賠付低不合理

  昨日下午,但先生因對匯通的做法不滿,已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對此,北京海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成磊認為,首先,業務員攬件時行為不規範,應主動建議發件人保值;其次,由於快遞行業不規範,消費者在郵寄時,不得不接受快遞公司規定的賠付標準,“選擇了就必須接受。”另外,即使包裹未保值,包裹交與快遞公司後,快遞公司有責任保證其安全。

熱詞:

  • 快遞單
  • 快遞公司
  • 包裹
  • 手機
  • 賠付標準
  • 分撥中心
  • 海勤
  • 律師事務所律師
  • 霸王條款
  • 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