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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與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建立上海合作組織-阿富汗聯絡小組的議定書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5日 16: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合作組織官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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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注:本文原載于上海合作組織官網,時間:2005年11月4日,轉載僅為提供資料。)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與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以下簡稱阿富汗)建立上合組織-阿富汗聯絡小組,目的是就上合組織與阿富汗在共同感興趣的問題上開展合作提出建議。

  聯絡小組由上合組織成員國常駐上合組織秘書處代表、秘書處官員和阿富汗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高級外交官組成。

  聯絡小組會議必要時可吸收上合組織其他機構的代表、上合組織成員國和阿富汗的專家參加。

  聯絡小組以舉行磋商的方式開展工作。磋商可根據雙方商定在上合組織秘書處和(或)阿富汗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舉行,也可在其它地點舉行。

  有關協調工作:

  - 上合組織方面由秘書處官員負責;

  - 阿富汗方面由阿富汗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具備相應授權的高級外交官負責;

  根據雙方協商,聯絡小組成員必要時可往訪阿富汗,與阿富汗的職能部門舉行磋商。由此産生的費用由派遣方承擔。

  聯絡小組的工作語言為中文、俄文和英文。

  聯絡小組可根據雙方商定中止活動。

  根據相互協商,本議定書可進行修改和補充。有關修改和補充單獨擬成議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本議定書于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在北京簽署,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俄文和英文書就,所有文本同等作準。

  本議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熱詞:

  • 上海合作組織
  • 阿富汗
  • 聯絡小組
  • 議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