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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海南公司一職員受賄46.5萬元 一審獲刑10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2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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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5月23日消息(南海網記者劉嘉珮通訊員林玥李洪)23日,南海網記者從海南省檢察機關獲悉,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簡稱南航海南分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職員韓某因涉嫌受賄,被海口美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並在一審判決中獲刑十年。

  被告人韓某,男,1980年7月29日出生於廣東省佛山市,漢族,大學文化,因本案于2011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

  據了解,2010年3月31日,韓某被南航海南分公司黨委決定聘任為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二級職員,負責處理公司對外各類法律糾紛和法律事務。2010年3月25日,該公司飛行員王某因勞動糾紛、經濟補償金、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檔案轉移問題,與南航海南分公司發生糾紛,並向三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被告人韓某受南航海南分公司總經理委託,代表公司處理此法律糾紛。同年7月15日,三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南航海南分公司為王某辦理勞動關係解除手續並且辦理檔案和社保的轉移手續。仲裁裁決書生效後,為促使南航海南分公司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2010年10月的一天,王某找到韓某,希望韓某在其離職的問題上給予關照,韓某提出需要好處費,王某答應。

  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韓某給王某打電話,以辦理王某辭職的事情需要用錢為由,共5次讓王某轉賬合計人民幣46.5萬到其銀行賬號。後南航股份公司向海口市檢察院舉報韓某利用其職務之便索賄,當日檢察機關即開展初查,並對行賄人王某的詢問中掌握了被告人韓某索賄的犯罪線索。2011年8月,韓某如實供認了上述犯罪行為,同年8月11日韓某向檢察機關主動退出贓款人民幣46萬元。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是全民所有制國有企業,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南航集團公司發起的國有控股公司,南航海南分公司隸屬南航股份公司,被告人韓某職務是經公司黨委決定聘任,其職權負責公司法律事務方面的工作,韓某應視為受委託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而韓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南航海南分公司法律事務職員期間,利用其履行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錢財,合計人民幣46.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對被告人韓某的罪行,應給予相應的處罰。

  鋻於被告人韓某認罪態度較好,且能積極推出贓款,具有悔罪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十年,對被告人韓某退出的贓款人民幣4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未退的贓款人民幣5000元,應予繼續追繳。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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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
  •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