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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1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專稿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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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在線消息: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簽訂《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西藏實現和平解放。

  《協議》共有17條內容:

  一、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

  二、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

  三、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四、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五、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應予維持。

  六、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係指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九世班禪額爾德尼彼此和好相處時的地位及職權。

  七、實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寺廟的收入,中央不予變更。

  八、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

  九、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

  十、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改善人民生活。

熱詞:

  • 協議
  • 西藏地方政府
  • 西藏人民
  • 西藏民族
  • 中央人民政府
  • 人民解放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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