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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盜後效倣小偷走上“發財”路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11: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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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5月23日訊 周某(化名)上大學的時候,被小偷光顧過,從此他對此事耿耿於懷。他的惦記不是出於對小偷的憎恨,而是覺得這是一條發財的捷徑,大學畢業後,他效倣小偷回到母校行竊,結果為自己賺來了一副冰冷的手銬。

  周某原是我市某大學的學生,在校期間,一次課後在操場打籃球,打完球的周某發現自己放在籃球場邊上的書包被人動過,剛買的一個2000多元的新款手機不見了,周某心疼不已。為此事鬱悶了很長時間,以至於大學畢業後還時常想起,畢業後的周某在省城哈爾濱找了一份工作,但剛畢業的學生薪水並不高,日常花銷較大,周某時常為手頭緊而發愁,閒暇之餘他又想起自己丟手機的事,想想自己省吃儉用攢錢買的手機,輕而易舉就被人偷走了,做小偷來錢也太容易了,周某感覺自己也可以試一試。

  在選擇地點時,他想來想去還是自己被偷的地方最安全,地點熟悉好下手,校園操場人員嘈雜不易被發現,拿定主意後,在去年7月的一天,周某回到了母校,在自己曾被偷過的籃球場,將學生李某放在籃球架下的1個泰格斯牌電腦包(價值人民幣360元)盜走,內有人民幣100元,蘋果牌4代手機1部(價值人民幣3600元),飛利浦牌耳機1個(價值人民幣285元);盜走學生高某放在包內的蘋果牌4代手機1部(價值人民幣3600元)。

  建華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鋻於周某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並積極交納罰金,可對其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周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畢業後不是務實進取,而是心存邪意;手機被盜不是吸取安全防範的教訓,而是總結小偷偷盜經驗;回母校不是追溯校園生活,而是伺機作案索物。周某因此心態導致的行為,最終得到的是法律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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