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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監督,豈容踐踏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1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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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勤

  大連足協秘書長毆打體育記者,東方早報攝影記者在拍攝違章汽車佔自行車道時,又被毆打。加上之前曝光的“企業保安打記者”、“房管局副局長持槍打記者”……細數這些惡性事件,讓人不禁感嘆:和平年代的新聞記者,竟有成為高危職業之虞。

  細想一下,這些打人者拳頭揮向的,不僅是一位新聞工作者,而是媒體輿論監督權,真正受侵犯的是社會大眾。

  眾所週知,記者所行使的採訪權、報道權、評論權,由黨和人民賦予。人民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部分權利通過大眾媒體、通過新聞記者的責任擔當得以實現。記者履職,代表的不是個人,而是承擔公眾的託付,讓群眾有更多的知情權、發言權和監督權。而其工作的前提條件,是自身的安全保障。如果連起碼的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脅,又如何能順利地履職?

  近些年,記者屢屢被打,表面上看是某些法律意識淡薄的人在肆意妄為,而根本原因是法律的缺席。由於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記者在行使新聞採訪權時,採訪目的能否實現,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對方的好惡。許多時候,記者被打事件只能作為普通刑事案件乃至治安事件處理,甚至因為各種原因不了了之。

  作為維護社會公正、推動社會進步的一種力量,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權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新聞記者的輿論監督權絕不容許被肆意踐踏。

  我們期待,法律體系能為保護輿論監督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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