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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意殺人未遂是一起交通事故?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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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董柳報道:中山富豪寶馬撞人案21日有了最新進展。昨日上午,徐廣被控故意傷害罪案在中山第二市區法院開審,案件因備受關注,旁聽席上坐滿了人。法庭上,被告一方及受害者一方均不認同檢方指控的罪名。據悉,該案最初由一則網帖曝出,牽涉到一宗離婚糾紛。

  駕寶馬撞人被控故意傷害

  現年47歲的徐廣是湖北武漢人,大專文化,案發前是中山一家照明公司的董事長。

  檢方指控稱,被告人徐廣因離婚糾紛與前妻郭某及郭某的訴訟代理人即被害人孫某寶産生矛盾。2011年10月5日上午9時許,徐廣駕駛粵J牌號小車行駛至中山市古鎮鎮銀都賓館附近路段偶遇孫某寶及郭某,孫某寶遂持相機對徐廣及其駕駛的車輛拍照以蒐集證據,徐廣見狀駕車離開。後徐廣駕車行駛至古鎮一新興廣場通往長尾涌市場三角路口時,再次與孫某寶、郭某相遇,見孫某寶又持相機對其拍照,徐廣遂駕車撞向孫某寶,致孫某寶右髕骨骨折。經中山市公安局法醫鑒定,孫某寶目前的損傷程度已達輕傷。2011年10月17日,徐廣被抓獲歸案。

  檢方指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徐廣的刑事責任。

  當事方不認同指控罪名

  檢方在舉證時,當庭播放了由警方調取的案發現場的視頻。該視頻顯示,在一處三角路口,一輛白色寶馬車撞到了一名身著白衣的男子,轉了一圈後離開。對該視頻,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孫某寶認為這是故意殺人(未遂),而徐廣的辯護律師則提供了西南政法大學的專家諮詢意見書稱,視頻中有多次亮起車尾燈的細節,顯示有剎車行為,而這些細節難用肉眼看出。檢方對此回應指出,諮詢意見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要求。

  對於被害方提出作為重要證據的涉案寶馬為何至今沒有找到的問題,檢方稱,其已就相關問題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其他證據足以指證的情況下,不影響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及受害方對罪名的認定分歧很大。檢方認為,徐廣多次供述不一致,拒不認罪,依法應嚴懲。被害人孫某寶及其代理人認為,徐廣的行為應屬於故意殺人(未遂)。而法庭上的徐廣表示自己沒有故意傷害的主觀動機,其辯護律師強調該案是交通事故,並作了無罪辯護。

  被害人孫某寶還提起了總計達70余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對此,徐廣及其辯護律師表示對其中部分予以同意。該案從上午近10時一直審到下午4時許,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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