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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立法增加對國標起草人著作權的認定與保護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2日 1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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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5月22日電 隨著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現行《著作權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形勢的要求,需要及時做出相應調整,為此國家啟動了《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工作,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截至2012年5月10日,國家版權局共收到社會各界關於草案的意見和建議共1560份。九屆、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一屆湖北省人大代表,黃石市監察局副局長趙咏秋建議,在《著作權法》中增加對國家標準起草人著作權的認定與保護。

  趙咏秋代表認為,目前國家標準一經審批發佈實施,就完全歸屬於國家所有,沒有明確起草單位和起草人的知識産權和著作權的現狀是不合理的。目前,我國國家標準的制定程序,一般是各行業的專家根據本行業的需要自行立項、開展試驗研究、起草,標準草案基本成型後,向國家標準委員會申報立項,然後由起草單位組織專家開展評審,進入全國性應用試驗,徵求對國家標準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再評審,最後上報國家標準委員會批准,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實施。

  對此,趙咏秋表示,國家標準對於國家各類産品的規範生産和提高國際競爭力起到非常重要的推進作用,屬於國家的公益事業,國家應當鼓勵單位和個人承擔標準的起草工作。鼓勵的辦法應當是承認起草人的著作權和知識産權,並對其進行獎勵和宣傳。

  她建議,應當在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法律條文中明確規定,國家標準屬於國家發佈實施,由國家統一管理和推行,但是起草單位和起草個人擁有知識産權和著作權,以尊重國家標準這項特殊研究成果的承擔單位和個人,以此鼓勵國家公民對國家科技進步做出貢獻。 

熱詞:

  • 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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