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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書涉嫌披露違規 巴安水務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2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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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安水務(300262.SZ)昨晚公告,在2012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稽查局的調查通知書,決定對其涉嫌未按規定在《招股説明書》中披露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與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核心人員所簽訂的相關服務期協議等事項進行立案調查。

  服務期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必須服務的期限。按照常規的招股書披露準則,一般要求披露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技術人員的簡歷、任職期限(包括起止時間)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董事會的任期一般相同,為三年。

  記者查閱巴安水務的招股書發現,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春霖、董事兼化學水室主任丁興江、董事兼質監室主任鄒國祥、董事兼商務部部長陳磊的任期均為2010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另外兩名董事、三名獨立董事以及三名監事的任期也均有披露,僅個別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未披露任期。

  多名投行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董、監、高以及核心技術人員的任職期限披露不規範並非特別嚴重的問題,而巴安水務此次被立案調查,很可能是因為公司與董、監、高或其他核心人員簽訂了其他特殊的服務期協議,比如承諾一個較長的服務期限之後享受相應的利益安排等。

  華泰聯合證券一名保薦人認為,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勞動合同屬於非必須披露的內容,一般上市公司與高管簽訂的正常的勞務合同或用工合同沒有公司披露過,而且也不至於引起證監會的立案調查,因此巴安股份所涉違規應該不會是勞動合同,而是有特殊條款的合同。

  巴安水務在公告中稱,本次立案調查,是針對相關人員服務期協議的專項調查,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産生影響。巴安水務昨日開盤十分鐘股價即被打壓至跌停,其後多次打開,但收盤仍然報23.32元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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