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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銀行爆炸案主犯提起上訴 稱案件證據不足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2日 0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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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11年12月1日發生在武漢關山附近建行爆炸案進行一審宣判:王海劍(左)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中新社發張暢攝

  王海劍昨日提起上訴

  理由:不能確定其精神正常

  本報訊(記者高星)昨晚,記者從王海劍律師處獲悉,受其委託,昨日下午他已經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上訴請求為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此前,“121”爆炸案王海劍的同夥王偉、王安安在宣判當日即提出上訴請求。

  據記者了解,一審宣判當日,王海劍表示是否上訴需要考慮,並將聽從父母意見,其父王正運雖在閉庭後表示不上訴,但其律師表示將與家人溝通。

  5月15日,王海劍明確提出要上訴,昨日上午,其代理律師寫好上訴狀,下午提交給市中院。上訴理由包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確定王海劍精神正常;部分程序上存在瑕疵;無證據推翻王海劍是過失引爆炸彈;王海劍和王偉對爆炸案的發生作用不明”等。

  此前,在王海劍受審前夜,記者曾經專程採訪過胡延美律師,他也曾表示將窮盡一切程序極力為王海劍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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