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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周邊40米內擬禁售花炮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1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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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距離學校至少40米,網點內不得住宿或使用電器取暖。昨天,地方標準《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置安全要求》公開徵求意見,對網點的選址、存放、建築結構、電氣安全、消防器材、安全疏散等提出了要求。

  標準首次明確了零售網點與周邊建築物的最小允許間隔。距離殘障人員康復院所、養老院、醫院、區級文物古跡至少20米;鍋爐房、公交車總站圍墻、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築物至少30米;中小學校、幼兒園、託兒所至少40米;市級及以上文物古跡,博物館、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聚集場所,以及城市幹道交叉路口至少50米;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場所,至少70米;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至少150米。

  所有零售網點均應選擇消防車輛可順暢到達的位置。設于小區門口的網點不得影響居民進出,臨時搭建的網點不得佔用道路或佔壓燃氣、電力、熱力等管線操作井口。

  根據零售網點的規模,煙花爆竹的存放量將被嚴格限定。建築面積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最多可存50箱;20平方米至40平方米,最多可存150箱;建築面積40平方米以上,且周邊防火間距6米以上的,最多可存300箱;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上,且周邊防火間距12米以上的,最多可存500箱。

  零售網點內員工不得住宿,也不得設置明火設施、使用電器取暖。光源應選用熒光燈,禁止選用白熾燈泡。標準規定,零售網點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網點應嚴格按照許可範圍、時間和地點銷售煙花爆竹,不得超量、異地存儲。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經營場所。

熱詞:

  • 學校周邊
  • 建築面積
  • 文物古跡
  • 防火間距
  • 住宿
  •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置安全要求
  • 井口
  • 地方標準
  • 中小學校
  • 存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