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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快遞侵權三大陷阱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1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江門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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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門日報訊 (記者/丁田發通訊員/許世龐)近日,記者從我市12315申訴舉報中心及市消委會的統計數據獲悉,今年以來全市涉及快遞的諮詢和申訴已近百起,比增近10%。這些投訴涉及到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服務態度、延誤、丟失、損毀等方面,市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謹防個別快遞公司的損壞賠償數額低、送貨改自取、先簽字後驗貨等三大侵權陷阱。

  保價未告知

  賠償非常少

  市民劉小姐外出旅遊時,給家中老人選購了一套水晶茶具,價值800元,因為還要到其他旅遊景點遊玩,於是她委託當地一家快遞公司把水晶茶具托運回江門市。當時,她怕運輸過程中有所損壞,就專門找了一個內墊報紙的紙箱做了保護措施。快遞公司人員收貨時,在未告知劉小姐要為貴重易碎物品保價的情況下,只收取了20元的運費。

  3天后,劉女士回到江門。當天下午,她收到了托運的物品,驗貨時發現水晶茶具有2個杯子破碎了,於是要求快遞公司全額賠償,但是公司卻以其未給物品保價為由,僅答應按照運費的3倍賠償,也就是60元。這與損壞的水晶茶具實際價值差距太大,造成調解陷入僵局。

  告知不詳細

  送貨改自取

  去年,市民孫先生在網上為孩子買了一雙跑鞋。由於去年7月3日孩子要穿這雙鞋,於是,雙方約定7月2日發貨到江門,安排人員送貨上門,並留下一快遞公司江門業務部的聯絡電話。

  去年7月2日下午4時,孫先生接到快遞公司的電話,告知跑鞋已經到貨,詢問孫先生的送貨地址,當聽到孫先生家在外海高新區,快遞公司即表示該路段不屬於送貨上門的範圍,要求孫先生自己取貨。孫先生只好驅車趕到快遞公司配貨站取回跑鞋,回家時已經是晚上8點。

  事後,孫先生想到當時對方沒有告知送貨上門服務涉及地域的相關事項,想起此事覺得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

  簽字後驗貨

  易吃啞巴虧

  市民曹小姐家在外地,大學畢業後進入市區某公司工作。2011年9月,母親電話告知她,給她寄了4盒家鄉的小吃,讓她注意查收。3天后,快遞公司一業務員送貨上門,藉故還要到其他地方送貨,讓她在驗貨單上簽字後便迅速離開,曹小姐當時感覺對方有點怪,並未多想。進屋後,她發現其中一盒小吃的封簽已被撕開,裏面的小吃少了近1/3,她非常生氣,給快遞公司打電話反映情況,對方以簽了單驗了貨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針對快遞服務引發的消費投訴,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盡可能選擇信譽好、經營規範、證照齊全、售後服務好的快遞公司;與快遞公司簽訂規範的《運輸合同》或《委託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托運貨物之前應當仔細查看托運單,交運的貨物填寫應全面、清晰,家住偏遠地區的要提前進行約定;快遞重要物品或易損壞物品等,應在委託時最好採用保價的方式;收貨前切記先驗收貨物後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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