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網友議“解聘稅”:失業補償不應視為勞動所得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1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點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稱,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設區的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要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網友觀點:

  網友“一隻魚”:聯想起此前的“月餅稅”、“加班稅”,這難免給人一種勞動者“無入不稅”的感覺。在稅法對一些富人收入“無法掌握”、“無從計徵”的情況下,卻對勞動者的收入“關懷備至”,這豈能不讓人揪心和糾結?

  網友“Vivian”:在法律和操作上,勞動者單方面提出離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可以不支付補償的。解聘補償金,可以理解為是勞動者被解雇之後,單位給予的補償,是一種“失業補償”。因此,解聘補償金繳納個稅有些説不過去,甚至有乘人之危的嫌疑。

  網友“豬豬俠”:解聘補償金是勞動者體力、腦力、精神付出的補償,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奉獻青春的補償,其不應被視為是勞動所得。這項補償如果還要繳稅,道理上如何説得過去?

  網友“秋風”:“員工解聘稅”可能有一定的條文依據。但唯有讓納稅人獲得更為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人們才能心甘情願地依法納稅。 記者李瓊

  (來源:廣州日報)

熱詞:

  • 解聘
  • 網友觀點
  • 用人單位
  • 秋風
  • vivian
  • 勞動者
  • 參與權
  • 解除勞動合同
  • 奉獻青春
  • 月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