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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匪徒綁架收費站站長之子 少年機智逃身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9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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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綁匪最終獲刑十年

  大洋網清遠訊(廣州日報記者曹菁 通訊員周艷 歐雪玲)四名匪徒密謀綁架收費站站長11歲兒子,不料該少年被綁架後機智脫逃,綁匪陳某于近日被連州市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3月中旬,被告人陳某與陳某佔、李某波、胡某江(該三人均已判刑)密謀,去搶劫連州市區有錢人。胡某江提議連州市某收費站站長家比較有錢,四人便決定到被害人曾某家搶劫,由胡某江帶路去踩點。踩點過程中,被告人陳某發現曾某的兒子小曾(11歲)每天早上獨自出門去上學,四人決定綁架小曾來勒索曾某的錢財。於是由被告人陳某安排分工,並準備相關作案工具以及關押人質的地點。

  2008年3月24日6時40分許,被告人陳某駕一輛粵A牌照的麵包車,與李某波、胡某江、陳某佔三人一起,埋伏在曾某家的後門巷子裏,見曾某的兒子小曾獨自出門上學,被告人陳某佔和李某波便跳下車,連推帶拉,強行將小曾弄進車裏,除了用電線綁住小曾的手腳外,還用封口膠封住小曾的嘴,用黑色毛線頭套矇住小曾的眼睛,隨後由陳某開車,將被害人小曾拉到在連州市城北清連一級公路北面一廢棄水泥廠(原201水泥廠)。緊接著,李某波便打電話給曾某,要曾某于當日晚上7時前交贖金26萬元贖回其兒子,並威脅曾某不許報警。

  打完電話,陳某等人將被害人小曾抬到一間閒置地下室,把小曾的雙手用電線反綁在背後,四人便離開現場。之後,被告人陳某怕被人發現便駕車離開了連州,留下李某波、胡某江等三人在連州市收取贖金。

  綁匪走後,陰冷空曠的地下室只剩下小曾一人。小曾知道自己遭到了綁架,但是他沒有慌,求生的本能激勵著他一直苦苦掙扎,努力掙脫身上的束縛。當天上午10時許,他終於掙脫了封口膠和頭套,逃出地下室,跑到清連高速公路連州市鸕鶿嘴村施工路段,向在場施工的民工求救,遂獲救。

  當天下午,李某波等三人得知被害人家屬已報警,不敢再打電話要求交付贖金。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小曾被綁架時受的損傷為輕微傷。

  2011年10月18日晚,連州市公安機關根據有關線索在廣東省東莞市某公司的一間廠房內將被告人陳某抓獲歸案。

  連州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結夥以暴力方法劫持他人並加以秘密隱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雖然被綁架小孩自行逃脫,他們最後並沒有收到贖金,但被告人陳某參與商量實施綁架,並安排分工以及著手實施綁架被害人的事實,均有證據以及證人證言可以認定。被告人陳某犯綁架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中被害人為化名)

熱詞:

  • 陳某
  • 被告人
  • 收費站站長
  • 小曾
  • 被害人
  • 匪徒
  • 少年
  • 連州市
  • 證據確實充分
  • 綁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