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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在即 妥善安排合夥人成難點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9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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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5月18日電 (記者李麗輝)財政部、工商總局、商務部、外匯局、證監會日前聯合發佈《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方案》。轉制涉及組織形式轉型、管理團隊調整等一系列問題,國內外關注度高。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從其他國家立法及實際情況看,會計師事務所需由專職執業的註冊會計師共同設立,而不能由機構設立;而且,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這一組織形式,與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通常採取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發展成員所的做法也不相符。

  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是由中方和外方共同出資組建、在中國註冊登記並依法運營的會計師事務所。1992年我國批准設立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全國共有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4家:安永華明、畢馬威華振、德勤華永和普華永道中天,被業內稱作“四大”合作所。“四大”合作所將於2012年8月後陸續合作到期,按照《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合作到期後可以解散,可以清盤,也可以通過轉制繼續經營、規範發展。此次發佈的轉制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規定合夥人的資格條件。轉制方案要求“四大”合作所在合作到期後,採用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要求的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明確轉制的一般程序。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在財政部辦理審批手續。與轉制相關的其他安排。主要明確規定“四大”合作所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後的執業資格延續問題、原合作所的外匯登出程序和新設立特殊普通合夥事務所的外匯登記手續問題、稅收政策的銜接問題等。

  據統計,截至目前,“四大”合作所內部不具備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但具備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會計師專業資格的境外合夥人佔合夥人總數的比例總體約為50%,其中絕大部分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

  “四大”合作所轉制為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後,根據中國現行《註冊會計師法》的要求,這些合夥人無法繼續擔任轉制後事務所的合夥人。這位負責人表示,週全穩妥地安排該類合夥人,是本土化轉制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對此,轉制方案作出兩項過渡性制度安排:一是允許境外合作人在過渡期內繼續擔任轉制後事務所的合夥人。這樣的過渡性安排,既尊重歷史情況,又考慮“四大”合作所現狀,有利於本土化目標如期實現。為此,“四大”合作所還需要加快培養、提升本土合夥人。二是規定首席合夥人的資格條件及其過渡性安排。

  【鏈結】

  目前,“四大”合作所的分所達到25家,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大連、蘇州等經濟發達城市。“四大”合作所2010年實現業務收入95.17億元,佔全行業總收入的25.72%,其中審計業務收入83.94億元,佔全行業總審計業務收入的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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