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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三輪車與奔馳車相撞 農用車乘客受傷索賠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1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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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奔馳車與農用三輪摩托車相撞,雙方司機負事故同等責任,農用三輪車上兩名受傷乘客起訴索賠。日前,本市北辰區法院一審查明,兩名傷者提供的住院單據所顯示數千元住院費用為“空挂床”,屬原告故意擴大損失,應自行承擔,其他合理賠償數額由保險公司和雙方司機分別承擔。

  2011年5月一天中午,吳某駕駛一輛奔馳小客車沿著新津永路由西向東行駛至104國道交口處,當交通信號為紅燈時通過該路口,遇到徐某駕駛農用三輪車沿104國道由南向北行駛通過該路口。徐某未提前發現情況,三輪車前部右側撞到奔馳車左側,造成雙方車輛損壞,三輪車上徐某的兩個朋友李某和楊某受傷住院治療。交管部門認定,吳某和徐某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因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李某和楊某分別作為原告,將吳某、徐某以及奔馳車投保的某保險公司一併告上法庭。李某經鑒定符合十級傷殘,索賠各項經濟損失8萬餘元;楊某的傷勢較輕,索賠各項經濟損失3萬餘元。

  庭審中,各方對案件事實和交管部門事故認定的結論均表示認可,但對賠償數額中的醫療費部分爭議較大。原來,事發後,兩名原告先到北辰區某醫院住了18天,後又轉到武清區某醫院。後者單據顯示三個多月的住院費,其中僅前6天有實際治療費,其餘時間主要為床位、紫外線消毒等費用。對此,保險公司等被告均辯稱,兩名原告是“空挂床”,屬於擴大損失,不同意賠償不合理部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理賠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則分別由吳某、徐某按交通事故責任比例各自承擔50%。法院查明,兩名原告提交的武清區某醫院費用清單證據中,前6日發生了實際治療費,而後89天每日僅有23元的床位費。據此表明,89天並未實際治療,此間發生的費用為原告故意擴大損失造成,應由原告自行承擔。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鑒定費等合理部分依法支持。綜上,一審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李某4萬餘元,賠償楊某1萬餘元;被告吳某賠償李某6000余元,賠償楊某2000余元;徐某賠償李某6000余元,賠償楊某2000余元。(記者馮琳通訊員于翔劉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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