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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17年前綁架撕票案一犯人更8審判無期 望獲釋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15: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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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自強綁架殺害商人黃春樹,纏訟十六年,更八審今天宣判,由於“速審法”新規定,不管判有罪、無罪,徐自強都會獲釋。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中新網5月18日電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房地産業者黃春樹17年前遭綁撕票案,被控共犯之一徐自強更8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處徐自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得以250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全案可上訴。

  徐自強,綁架殺害商人黃春樹,纏訟16年,8度被判死刑、1次無期徒刑。更8審今天宣判,由於“速審法”新規定,不管判有罪、無罪,徐自強都會獲釋。徐將成為因“速審法”獲釋的第一人。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指出,“速審法”前年實施時,有30名被告羈押逾8年,如今只有徐自強一人羈押逾8年;雖是美中不足,仍然有進步,改正過去審判羈押被告過久的不當,與國際人權同步。

  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于1995年9月1日,綁架黃春樹,將他押至汐止山區殺害棄屍,還向家屬勒索7000萬元。案發後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身亡,黃春棋落網供稱徐、陳是共犯。徐在律師陪同下,向法院投案。

  徐自強原本在2000年4月27日,最高法院維持更5審的死刑判決就確定。

  後來因為大法官作出釋字五八二號解釋,要求同案被告的自白必須在法庭上交互詰問才能作為證據,讓徐自強案獲得重新審理的機會。

  更6審仍判決徐自強死刑,但“最高法院”又發回高院審理。更7審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判決違背經驗法則,今年再度發回。徐自強一直在押,因此適用“速審法”明天將生效的“被告羈押不得超過八年”的規定。

  即使高院今天仍判決徐自強死刑,由於案子必須上訴“最高法院”,依“速審法”要先釋放徐自強。如果以無期徒刑定讞,徐自強羈押時間可折抵刑期,且適用舊法服刑滿十年可聲請假釋。

  徐再入監服刑一兩年,就可能假釋出獄。

  人權團體最近到台北看守所探視徐自強,紀錄他的近況:“和過去靦腆的笑容不一樣,看得出來他的心情很好,臉上挂著一個大大的微笑。”

  徐自強向探視者説:“雖然未來尋求清白的路還很漫長,但是至少可以回家陪伴父母。”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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