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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是義務不是施捨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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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國行政透明度觀察報告(2010-2011)》編印成書。這份由北京大學等8所高校共同完成的報告顯示:我國的政府信息公開近四年來已取得很大進步,但國務院下設機構的信息公開狀況,整體仍不理想,及格率僅為20.9%。

  當前,信息公開更多的是依賴於政府主動釋放信息。但問題在於,一些政府部門容易將信息公開的義務看成信息施捨的權利——公開什麼、怎麼公開、何時公開,都由政府部門説了算,兩成的信息公開及格率將這種弊端明白地暴露在公眾面前。

  信息公開變為信息施捨,突出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在主動性上打折扣。正如北大一位教授所言:“很多部門一年沒有幾件申請信息公開的案件,如果沒有申請,他們今年基本上就沒有公開。”一些部門往往要等到檢查、考核、評比、達標時,才會想起來公開信息,完全是一種被動的公開。二是在有用性上打折扣。公眾關注的“三公”消費、預算、拆遷、規劃、徵地之類的信息,以及辦事流程、審批進度、責任追究等事關百姓切身利益的信息,大多不在公開之列,而公開的信息大多是公眾不關心的。不少老百姓戲稱,“重要的都是不公開的,公開的都是不重要的”。

  信息施捨成為一些政府部門的行為常態,一方面源於政策漏洞。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凡是涉及“三安全一穩定”的,即如果信息公開可能會危害到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或者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可以不公開。但是,這一規定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實踐中卻成了一個口袋,只要不想公開,都可以往裏裝。另一方面,因為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懲治,現在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主要停留在系統內部,對信息不公開行為的處理往往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鮮有官員因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到位,受到黨紀國法處理甚至丟了烏紗帽的。

  信息公開表面上是政府的一項權利,實質上是政府在履行服務公眾的義務。信息施捨恰恰是權力與義務的脫節,權力與權利關係的顛倒。把“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的官有信息,變成“公道不公道,一看就知道”的公有信息,必須轉變兩個方面的觀念。就政府而言,必須牢固樹立“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準則,加快完善、認真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以問責強化各級政府的信息公開意識,用制度保證信息公開更及時、更充分、更合理;就公眾而言,在當前和今後相當長的時間裏,推動信息公開的責任和努力一點兒也不比政府小。我們每個人都應當而且能夠通過自己的方式,推動政府不斷擴大信息公開的範圍,豐富信息公開的內容,提高信息公開的層次和水平。(徐 娟)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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