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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溫縣稱民警見死不救事件因著急出差辦案(圖)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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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現場 網友供圖

  溫縣警方對涉事民警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另一涉事協警被辭退

  5月16日早晨7時27分,網友“淡忘天涯”在鐵血網發帖稱:“昨天中午12時20分,從山西回家途經焦作市郊區,看到路邊兩輛電動車相撞。駕車二人女性血留(流)不止,男性口吐鮮血……一輛警車經過,我們使勁招手將其攔停。警車上2人下車聽了我的求助後,竟然説我們是溫縣的,不是焦作市的……”昨日,溫縣警方做出回應:對涉事民警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涉事協警予以辭退。

  【爆料】

  車禍現場溫縣警車路過不施救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淡忘天涯”爆料的車禍地點,該地位於S306公路焦作市中站區許衡墓前。據許衡墓一位看門的老人回憶,5月15日出事時,他遠遠看到一輛小麵包警車跑過事故現場,在西邊有十來米處停了停,後來又走了。

  昨日,溫縣公安局一負責人告訴記者,帖子中所指警車上的兩人身份查明,是溫縣公安局刑警三中隊民警周彬和溫縣公安局刑警三中隊協警周國偉。2012年5月14日上午,為了辦理一起特大網絡詐騙案赴外省出差手續,二人去了焦作市公安局技偵支隊。中午12時25分許,二人駕豫H-3316警車,回溫縣途中行至焦作市中站區新園路西段時,看見路邊有人招手攔車,就停下了車。下車後,周彬發現是兩輛電動車相撞,一男一女兩名傷者躺在地上。周彬經詢問現場圍觀群眾確認已打110報警和120救護後,又現場觀察兩名傷者肢體反應明顯,加上要立即到廣東出差辦案,便對攔車人説“我們是溫縣的,還有任務!”就上車離去。

  【回應】

  身份查明涉事二人一記大過一辭退

  該負責人稱,5月15日當天,溫縣公安局紀檢、督察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涉事民警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的措施進行調查。16日,溫縣公安局紀檢、督察部門根據初步調查情況,對涉事民警周彬採取禁閉措施。

  5月17日14時,溫縣公安局黨委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認為在該事件中,周彬作為人民警察,沒有積極履行法定義務,未對危難群眾進行救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第十一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做出了對周彬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周國偉予以辭退的決定。並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局展開為期二十天的紀律作風整頓教育活動。(大河報□記者 郭長秀 通訊員 龍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條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産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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