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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未買社保 環衛工仲裁獲勝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7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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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因為他們而美麗,他們卻因為社保而傷心!56歲的余斌每天淩晨3時起床,從事垃圾清運工作整整11年,臨近退休時,卻發現單位沒有給他辦理社保。因為面臨老無所養,萍鄉經濟開發區垃圾清運工人余斌一紙仲裁申請書,將萍鄉經開區城管局告上了該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開庭審理,仲裁機構裁決萍鄉經開區城管局為余斌補繳社保費,余斌獲勝。仲裁裁決書送達後,城管局對裁決有異議並將此事起訴至法院,新一輪的維權壓力再次襲向余斌。

  事件引起熱議的同時,也引起了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注。

余斌獲得的各種榮譽

余斌在清運垃圾

  疏忽

  用曾用名簽合同留下隱患

  余斌,曾用名:余萬輝,今年56歲,1993年5月31日,一直在新餘種田的余斌將戶口從新餘遷回原籍萍鄉,2001年至今,余斌一直在該市經開區從事垃圾清運工作。

  余斌告訴記者,因為他是余姓“輝”字輩分,所以他習慣使用余萬輝的曾用名──11年前從事這份工作時,余斌就是以曾用名余萬輝與萍鄉經開區城管局的前身──該市安源經開區城管辦簽訂勞動合同的,直至該市安源經開區改名為萍鄉經開區,安源經開區城管辦的名稱也改為萍鄉經開區城管局後,2011年9月,萍鄉經開區城管局有關人員拿了一份首頁註明甲方(用人單位)為“萍鄉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局”的勞動合同書給乙方余斌簽訂。為了再次避免爭議,余斌在這份合同上先後簽上了自己的姓名和曾用名。因為甲方沒有蓋章,所以余斌簽完名字後,有關人員又將合同拿去單位蓋章了。一段時間過後,當辦事人員將這份合同交到余斌手上時,余斌發現,合同首頁註明甲方為“萍鄉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局”的勞動合同書上竟然蓋的是“江西萍鄉經濟開發區環境衛生管理所”的公章。儘管合同的首頁和落款公章牛頭不對馬嘴,但沒有讀過多少書的余斌並未放在心上。

  維權

  環衛工申請勞動仲裁獲勝

  因為年齡的增大,2011年底,做了近11年垃圾清運工作的余斌越來越感覺力不從心。隨後,余斌來到經開區城管局,請求該局依法替他和其他沒有辦理社保的環衛工人補繳社保費用,讓他們老有所依。對此,萍鄉經開區城管局有關領導表示,已向經開區管委會打了報告。

  余斌説,自己接連反映這種訴求,但問題卻沒有得到解決。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今年2月,余斌來到該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向該委申請勞動仲裁。2月24日,該委正式受理余斌的申請,並立案進行處理。3月14日,該委依法組成仲裁庭,對余斌的訴求開庭審理。根據《勞動法》等相關法規,該仲裁機構作出仲裁決定:萍鄉經開區城管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余斌開戶補繳社保費用,補繳時間從2001年1月起至待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日止。由此發生的滯納金和利息由該市經開區城管局承擔,個人部分由申請人余斌承擔。

  【1】【2】

熱詞:

  • 獲勝
  • 仲裁決定
  • 仲裁機構
  • 經開區
  • 仲裁委員會
  • 城管局
  • 該市
  • 勞動法
  • 垃圾清運
  • 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