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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死不算工傷”,工人權益何在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7日 0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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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玲/圖 來源:紅網)

  哈爾濱市香坊區城管局環衛工人張志娟從事環衛工作20年,獲得無數榮譽。今年2月份,“光環滿身”的張志娟在清掃大街時,突發腦溢血,經搶救已脫離生命危險。目前,張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連治病的錢也都沒有著落。香坊區城管局第二清潔中心表示,根據規定,人不死不能算工傷或視同工傷。(5月16日東北網)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的認定更強調的是,當事人受到的事故、意外傷害;視同工傷中規定,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就可以視同工傷。法律明文規定了工傷和視同工傷的認定範圍,到了有些官員那裏,怎麼就成了已死亡為標準呢?作為勞模的張志娟,沒日沒夜地護衛著一方城市的乾淨衛生,在崗發病怎能被如此對待呢?如果工傷真以死亡為標準,還談什麼百姓權益,還談什麼法律保障呢?

  最可愛的人除了解放軍還有我們的工人,尤其應該得到我們社會認可和尊重的,就是從事公共利益服務的基層工人,像掏糞工、環衛工等等,他們雖不像解放軍一樣守疆護土,但他們卻用他們的雙手托起了一座座乾淨美麗的城市,給廣大市民生活帶去了便利,就是這樣一群值得尊敬的淳樸工人,怎能被如此對待?張志娟發病後因為家庭貧困,醫藥費用得不到保障,連住宿都沒有著落,但香坊區城管局第二清潔中心送了7千元錢,但很快又催要了回去,別説張志娟的發病應該屬於工傷,就算他沒有發病,家庭如此困難單位幫扶一下也是應該,在別人最困難的時候,單位沒有雪中送炭,而是傷口撒鹽,讓本就困難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怎能讓辛勤勞作的環衛模範不寒心呢?

  針對張志娟是否屬於工傷,黑龍江省著名法律學者王積英認為,哈爾濱市香坊區城管局第二清潔中心對此事是負有責任的,應該承擔其相應的治療、賠償責任。張志娟的情況,也符合視同工傷的標準,單位應該將此事上報。王積英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張志娟從事的是重體力勞動,並且當日累計工作時間已經超過了12小時,身體沒有得到充分的休息,過度疲勞和勞累,導致她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哈爾濱市香坊區城管局第二清潔中心侵害了張志娟的工作權、健康權和休息權,應當承擔其造成的後果,對張志娟的醫療、生活保障等權益給予賠償。

  因此,無論從法律角度還是從單位與員工的關繫上,都應該給張志娟這樣的勞動模範以幫助,根據法律規定盡可能多地幫助這樣的基層工人。在全國,還有無數像張志娟一樣每日辛勤勞作的工人,他們用自己的辛勞換來了城市的乾淨衛生,值得我們尊重,更應該得到我們的保護,莫讓勞動者寒心,莫讓法律失去公平執行,是我們這個社會的責任。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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