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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環衛勞模”發一張“救助通行證”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16: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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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5月15日東北網報道,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城管局環衛工人張志娟從事環衛工作20年,獲得無數榮譽。今年2月份,“光環滿身”的張志娟在清掃大街時,突發腦溢血,經搶救已脫離生命危險。目前,張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連治病的錢也都沒有著落。香坊區城管局第二清潔中心表示,根據規定,人不死不能算工傷或視同工傷。

  與報道一起,我們看到兩張圖片,一張是這位“環衛勞模”無助而大哭的鏡頭,另一張是厚厚一大摞證書擺放在一起:連續多年獲得哈爾濱市、哈爾濱市香坊區“城市美容師”稱號,2006年還獲得了哈爾濱市“五一”勞動模範稱號等等。我們不能夠不心酸,不能夠不動容,為什麼這一個“環衛勞模”就沒有誰給她發一張健康的“救助通行證”?

  我們並不缺少法規與制度的支撐。據法律專家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而張志娟從事的是重體力勞動,並且當日累計工作時間已經超過了12小時,身體沒有得到充分的休息,過度疲勞和勞累,導致她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其單位應當承擔其造成的後果,對張志娟的醫療、生活保障等權益給予賠償。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的認定更強調的是,當事人受到的事故、意外傷害;視同工傷中規定,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就可以視同工傷——然而,為何這些法規制度的支撐一到了執行層面,就打了折扣,沒了“説法”?我們也不禁可以這樣想到:一個勞模的維權尚且如此艱難,如果是其他普通勞動者呢?當他們的權益受到侵害,面臨同樣的身體疾病時,權益保障又會在哪呢?

  刺眼的痛楚之前,我們社會不可“發病”,誠當反思與改進。誰當給“環衛勞模”發一張“救助通行證”?環衛勞模在崗發病無錢治療,單位卻稱“人沒死不算工傷”,我們感嘆人情冷暖,也感嘆草根生存之艱難,更對那位獲得無數榮譽、“光環滿身”的環衛工人無法釋然——我們的社會更需要的是和諧氛圍,更需要的是人情溫暖,更需要的是法律制度的暢通無阻,更需要的是對人們最基本的醫患條件與環境的保障。倘若,我們能夠伸一伸手,向那些辛苦付出、無悔奉獻的人們展現笑容,展現人性化一面,展現法律保障執行到位的關懷,那麼,我們才可真正的無愧於心,也無愧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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