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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金讓:公安局長“賭咒發誓”不能消除巧家爆炸案疑點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1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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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汶金讓

  雲南巧家縣委宣傳部、巧家縣公安局等部門召開了“5?10”爆炸案通報會,播放了一段爆炸現場視頻監控錄像,並公佈了疑犯趙登用的部分網上聊天記錄。案情通報會上,巧家縣副縣長、公安局長楊朝邦表示:“我可以一個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趙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是否有其他人員參與等情況,公安機關正在調查中”。(齊魯網相關新聞:巧家公安局長擔保指認嫌犯遭紹興檢察院質疑)

  楊局長的“保證”一齣,立即引起網絡熱議。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首先提出異議:“作為一個法律人,這樣的話還是要少講甚至不講為好。現在是法治社會,證明犯罪嫌疑人有沒有犯罪是要靠證據來説話的。試問,名義和前程能當做證據來用嗎?”

  為什麼這條微博如此走紅?原因是來自檢察機關的質疑聲説到人民群眾的心裏。一位公安局長的名義和前程值多少錢?這位局長在壓力之下的破案心情可以理解,但他“賭咒發誓”式的擔保有點缺乏思考。改革開放這麼多年,我們的司法早已向法治國家邁進,早已走出“人格”擔保式的初級階段執法。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是我國刑事法律的一項重要原則。雲南巧家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雖然可能已死亡,我們無口供可憑藉,但我們定案仍然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靠紮實的證據鎖鏈認定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絕不能簡單了結案件,我們必須給全國人民和法學專家們一個令人信服的法律解釋。否則,“賭咒發誓”,只會使案件更加複雜,使公眾疑心更重。

  河南趙作海殺人案偵破過程中,也有類似“保證”式查辦案件的陰影,可多年以後被害人回來了,事實證明我們錯了。所以説,“人格”擔保式執法不可信。

  此案之所以會如此令人注目,是因為初期“拆遷引起“的武斷定義,之後又説是“報復社會”,二次改口無形中給人以“不夠慎重”之嫌。這些因素反映出當地政府部門在此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中的缺乏經驗和信息不夠公開。譬如,該案的現場視頻只對兩家中央媒體和一家省級媒體公開就不大妥當,説明當地政府認識的“信息公開”的範圍不夠廣泛。因為,事情遲早會讓大家都知道的,我們何必“吞吞吐吐”呢?

  這次局長“拍胸部”拍得不是時候,甚至有點“忙中添亂”。刑事案件定案必須“天衣無縫”,證據分析必須經得起推斷和論證,何況是如此危害公共安全的大案,在事情真相未徹底弄清以前,我們不要輕易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雖然我們有“命案必破”的命令,但我們也要嚴格遵守“疑罪從無”的刑法原則,絕不放縱一個違法犯罪分子,也不能冤枉好人。

  該案趙登用的親屬已經提供證據對我們的結論表示出法律懷疑,我們就應更為負責。在現有證據還不能消除案件疑點的情況下,在“炸藥來源”、“兇手如何掌握爆炸技術”、“報復社會的邏輯分析”等關鍵問題上還須做大量的偵查工作,不要急於定案,“心急吃不了熱豆腐”,草率辦案,不小心就會“燙傷”自己。

  (來源:齊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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