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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將結束 未達標須交錢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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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習記者 張松源 記者 李楠楠 通訊員 韋凡 謝東鴻) 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廣州市2012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年審工作已于3月開始,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包括外地(外商)駐穗單位須在6月30日前向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辦理年審手續。逾期不辦理年審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經管殘聯依據社保、地稅、統計等部門登記的在冊人數,核計其應繳保障金、滯納金,並移交地稅部門代徵。

  未達標準須繳納保障金

  據介紹,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包括外地(外商)駐穗單位,均應按不低於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繳納相應的保障金。保障金由地稅部門代徵。應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須于殘聯辦理年審之日起的15日後、45日內,到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繳款,或通過地稅網報系統自行繳納。逾期未繳納的,由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直接劃扣其應繳保障金、滯納金。

  保障金按年徵收

  據了解,保障金按年徵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1.5%比例的,按實際差額人數和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的80%計繳保障金。在有關部門未正式公佈年審年度廣州市職工年平均工資之前,2012年徵收2011年度的保障金,暫按2008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45365元的80%(即36292元)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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