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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用“前程”擔保不如用證據説話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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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雲南巧家召開“510”爆炸案通報會。巧家公安局局長楊朝邦稱,以一個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趙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5月15日《雲南信息報》)

  截至目前,無論巧家警方出示的趙生前日記,還是留言等記錄,抑或是有關其夫妻之間感情不是很好的説法,都完全不足以證明趙登用一定是爆炸案的元兇。看到巧家公安局局長以自己的前程來為趙登用是嫌疑人“背書”時,我不禁笑了。

  略知些法治常識的人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上為一個人定罪,決定該人是否犯罪嫌疑人的關鍵,不是某個官員的個人前程和人格,更不是這位官員的官職,而是實實在在的證據。如果沒有最為直接的證據,那麼就算是相關的材料準備得再充分,所有的一切設想,也只是建立在缺乏證據的推測之上,這樣的推測值得懷疑。

  平心而論,雖然巧家警方在案發之後召開了幾次發佈會,並公佈了有關趙登用的一些資料性文本,但公眾一直疑慮重重。這並非公眾不相信巧家警方,而是巧家警方直到現在也拿不出一個能令人心服口服的直接證據,正因為缺乏直接證據,當楊朝邦局長以自己的前程進行所謂的擔保時,無疑是不合時宜的,也不妥當。

  “510”爆炸案給當地百姓生命財産安全造成了極大傷害,因此深挖爆炸案發生的原因,揪出元兇極有必要。只有找到真正原因,有關部門才能對這起廣受關注的案件給出一個合乎情理的解釋。司法判案,講究的就是一個證據,沒有直接證據,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擔保都弱不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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