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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薪遭通緝,權力為誰護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0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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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華聲在線報道,為討回100余名農民工的220多萬元血汗錢,河南省潢川縣人大代表李萬均受河南聚龍勞務有限公司委託,代表農民工控告開發商和建築商,奔波兩年多,終於拿到了省高院作出的勝訴的終審判決。但沒想到的是,為了阻礙法院執行生效判決,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人員,違法插手經濟糾紛,在沒有通過人大常委會罷免李萬均代表資格的情況下,對李立案調查,並悄悄實施網上通緝。

  杜威曾説:“自由,就是從物質的無保障狀態得到解脫。”農民工在建築工地冒嚴寒、鬥酷暑,付出了艱辛的勞動,理當及時得到相應的報酬,這樣天經地義的事,卻似乎成了一道轉型期中國的天大難題。農民工討薪花樣百齣,而道德血液流失殆盡的“老闆”成了“老賴”,拒絕、逃避付薪的招式也五花八門,不時還上演幾場血腥的武戲,真讓人懷疑我們身處的不是公平交易的“市場”,而是某些人依仗暴力肆意攫取的“戰場”。

  身為縣人大代表的李萬均,訴諸法律途徑維護農民工合法權利,他代表農民工“討薪”的方式是最正道的。省高院的終審判決都已出來了,誰會想到“人間正道”竟是如此“滄桑”,還會被無中生有的誣告硬生生阻截?退一萬步説,即便按商丘市公安局的説法,李萬均涉嫌所謂的合同詐騙犯罪,也不應妨礙法院的司法獨立權,不然法律的尊嚴何在?

  有經濟學家説“應該區別以權牟利和投機牟利之間的不同”,因為前者是不公平競爭,後者是公平競爭。事實上更多的應該是另一種版本,那就是權商結合的牟利方式,仰仗權力與商業投機融為一體。商丘市華商世貿裙樓工程的建設,開發商和建築商或許是出於商業投機,但在支付農民工報酬這件事上,卻分明讓人看到了當地某些公權力為其保駕護航的瘋狂姿態。這給公眾留下了關於權力分肥的很大的想象空間。

  220多萬元血汗錢,其實不過是華商世貿裙樓中不多的幾套房子的價錢,一個“恰當”的商業行為,原本應該是合乎道德、合乎法律、合乎效率的,但讓人萬分詫異的是,這三大原則它都違背了。而更令人奇怪的是,這樣的“商業”行為,竟不怕“天譴”,在不少地方大行其道。單以“地方保護主義”是無法解釋商丘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違法行為的。就拿“網上通緝”來説,必須符合刑事犯罪、犯罪事實清楚、案犯在逃這三個條件,而縣人大代表李萬均未被罷免代表資格不説,是不是“刑事犯罪、犯罪事實清楚”也姑且不論,起碼他始終沒“逃”過。這樣的“網上通緝”是憑什麼弄上去的、是誰弄上去的,一定要調查清楚,給公眾一個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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