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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強保障房使用監管出租型“誰持有、誰管理”出售型“誰分配、誰管理”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0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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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5月15日電(記者王明浩、余榮華)北京市政府日前出臺意見規定,出租型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監督管理按照“誰持有、誰管理”原則,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監督管理按照“誰分配、誰管理”原則。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按照“誰持有、誰管理”的原則,通過租賃合同約定方式,由房屋産權單位負責日常監管;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出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誰分配、誰管理”的原則,由購買家庭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房屋使用監督管理,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託物業服務機構進行日常檢查。

熱詞:

  • 租賃合同
  • 廉租住房
  • 經濟適用住房
  • 住房保障
  • 商品住房
  • 房屋産權
  • 物業服務
  • 保障性
  • 日常檢查
  • 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