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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性格為何成“懸案”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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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巧家縣“510”爆炸案發生後,當地警方通報稱,多種證據證明爆炸案係該縣村民趙登用所為。但筆者綜合各方説法發現,對趙登用性格的描述竟已成為一樁“懸案”。

  之所以稱“懸案”,不僅在於有關部門通報與民間説法差異較大,而且民間説法本身明顯分化。巧家縣領導曾于5月11日介紹,據調查,趙登用性情孤僻,言行極端,悲觀厭世,有仇恨社會、報復社會的情緒。而《東方早報》記者調查發現,趙的一些親人、熟人稱其雖不愛説話,但分別提到其性格很好、憨厚、為人和善、愛妻兒、沒有報復社會的表現。另有媒體稱,當地有村民稱趙很可惡,在村裏幾乎沒有朋友,大家都不喜歡他。

  民間難以一一引述,但明顯各執一詞。即便是身份相同者説法亦迥異:有高中老師稱他“人憨厚,見到老師都是笑瞇瞇的”,一位小學老師説他“沒有一點禮貌,在學校裏沒有人緣”。

  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何性格,不是可以像塗鴉一般信手發揮的事。其一,這一點微妙地影響到對其作案動機的確定,進而影響到對其行為的定性以及其親屬賠償額度的確定。因此,對犯罪嫌疑人的性格描述,應當慎之又慎。

  其二,即便犯罪嫌疑人已死亡,但其親屬仍會因對其名譽評價而承擔心理影響。儘管對死者是否有名譽權仍存爭議——主要分歧在於權利主體的消失是否影響名譽權的存在。但在民眾權利在法律上不斷得到增益的大勢面前,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到保護已成學界和司法界共識。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中,就明確了因“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致其近親屬精神痛苦的,法院應當受理相關起訴。過去幾年,屈原、柳下惠、霍元甲的後人都曾就其先祖名譽受損而提起訴訟,對於新近死者的名譽評價,更應審慎而行。

  民間對趙登用的性格説法出入甚大,可以找到很多解釋。比如,趙登用的實際居所發生了遷移,而其在原住村和租住地的表現不一;人性流變,趙登用上小學和高中時表現有別;媒體報道的總是局部真相,而不是完全符合客觀的完整真相。但對於辦案的有關部門來説,呈現給公眾的必然應該是盡可能客觀的本質性結論。

  也就是説,辦案部門應該儘量全面地掌握各方人士對趙登用性格的評價。而實際上,如前所述,雲南巧家縣有關領導于爆炸案發生次日即向媒體介紹了“據調查”得來的趙登用性格,而且這種表述文本很格式化,符合人們對犯罪嫌疑人的“刻板印象”。如此倉促地發佈嫌疑人性格,是為了案件快結快審嗎?公眾暫未可知。但民間説法尚如此歧異,有關部門調查、分析、作結的過程——如果有這種過程的話——未免草率。須知,犯罪嫌疑人亦有名譽,即便他已死去。(南方網編輯:東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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