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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租房當二手房賣騙30余萬 被判有期徒刑6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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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朋友”手中購買一套二手房,誰想房子竟是對方租來的,購房款也有去無回。昨日,南昌市民劉女士致電晨報反映,稱她花35萬元購買的二手房竟是對方租來的房子,令她感到更加無奈的是“朋友”被抓了,錢卻追不回來。

  向“朋友”買房卻被騙

  劉女士告訴記者,2010年,因工作原因,她偶然結識了徐某。一天,她應邀來到徐某家中吃飯,發現他家裏空蕩蕩的,不像是有人長期居住,遂向其詢問原因。徐某説他打算將這套房子賣掉,本來準備賣給一位朋友,但對方覺得價錢太高就沒買,房子也就空下來了。“這是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環境也很不錯,跟家人商量之後,我就打算把房子買下來。”劉女士説,於是她向徐某表達購買意願,雙方也最終以35萬元達成了購買協議。

  2010年4月28日,劉女士先付給徐某9萬元首付款,並表示剩餘的部分會陸續付清。而徐某卻説分期付款的話需要另算利息,就這樣,劉女士同意額外支付一萬元利息,加上之前談妥的購房價,共36萬元。在東拼西湊的情況下,劉女士于2011年10月22日陸續支付了徐某共35萬6千元,還剩四千元尾款沒有付清。其間,徐某曾將房子出租,因此劉女士表示希望能先將房子過戶,然後她再將房子出租,這樣一來,用不了多久她就能把剩下的4000元付給徐某。徐某拒絕了她的過戶要求,並執意要她先付清房款再交房。此時,劉女士才知自己被騙了。

  房子竟是“朋友”租來的

  察覺事情不對勁後,劉女士迅速向警方報了案。警方調查後發現,這套房子的戶主並非徐某,而是他租來的房子。今年4月份,徐某被警方抓捕歸案,檢察機關對其提起了訴訟。徐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但徐某沒有個人財産,之前在劉女士那拿的35萬6千元也已揮霍一空,這樣一來,劉女士的錢竟打了水漂,再也拿不回來了。

  購房款難以追回 “我現在只想把我的買房錢要回來,為了買這個房子,我還欠了親戚朋友十幾萬元。”劉女士説,徐某已被檢察院提起訴訟,法院判其6年有期徒刑。35萬6千元的購房款遲遲拿不回來,這讓劉女士十分焦急,雖多方奔走,但得到的結果都是對方沒有個人財産,很難還清欠款。

  劉女士仍可提出民事訴訟對此,北京大成(南昌)律師事務所熊恒明律師表示,在檢察機關對徐某提出訴訟時,劉女士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並向當初審理此案的法院以債務糾紛為由單獨向徐某提出民事訴訟。在判決生效後,她可憑判決書向相應的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要求對方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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