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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財物低價銷贓 買贓賣贓均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4: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平安龍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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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龍江網訊 2011年8月4日至8月24日,經預謀,趙某與姜某先後三次入戶行竊,盜得貂皮大衣、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手錶及紀念冊等財物,合計盜竊金額52,340.00元。為了變賣盜竊所得贓物,趙某主動找到李某讓其幫助銷售盜竊所得的4件貂皮大衣(合計價值人民幣20,500.00元),李某明知盜竊所得,仍為趙某聯絡了馮某幫助其銷售,並以低價收購了趙某盜竊所得紀念冊3套(價值人民幣2,750.00元),馮某雖明知趙某、李某銷售給他的貂皮大衣為盜竊所得,但覺得價錢便宜,送給親戚朋友又實惠又體面,也不會有人發現,便抱著僥倖心理以8,000.00元的價格購買了4件貂皮大衣。案發後,上述被告人均被抓獲。

  經齊齊哈爾市建華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姜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李某、馮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介紹收購,其行為分別構成盜竊罪、隱瞞犯罪所得罪,均應予以懲處。被告人趙某、姜某在犯罪過程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馮某在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自首,可對其從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趙某、姜某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被告人宋某犯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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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某
  •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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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貂皮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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