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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動出手被打傷 佳木斯法官調解獲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平安龍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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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龍江網訊 近日,佳木斯市郊區法院佳西法庭受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案件標的額不大,但雙方矛盾突出,且原、被告係鄰里關係,如處理不當對日後雙方的生活都會産生不良影響,為避免激化矛盾,暫不開庭,由佳西法庭李庭長進行庭前調解,經過“背對背”的庭前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原告李某與被告張某,因為一些誤會發生口角,李某脾氣暴躁當即動手與張某撕打起來,在撕打過程中李某受傷,經派出所民警調解雙方未能對李某醫藥費賠償達成協定,後李某訴訟到法院要求張某賠償其醫藥費等各項費用2萬元。

  在了解案情基礎上,李庭長意識到雙方當事人矛盾較大不易當面調解,所以採取了“背對背”調解方式,分別約談當事人。首先做原告思想工作,對其主張的不合理的訴訟請求逐項分析,勸説原告放棄不合理要求,且由於此次人身損害事件是由於原告先出手所致,所以原告自身存在過錯,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做通原告工作的基礎上,李庭長又找來被告張某,向其講明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從情理、法理出發做被告思想工作,勸説其履行賠償義務。經過幾次的約談當事人,在原、被告都心平氣和的情況下,將其共同約到法院,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原告放棄了其它的訴訟請求,只要求被告賠償其醫藥費1600元,被告見原告如此誠心和好,便當即賠償原告,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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