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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臺規定高中禁收借讀費 違規將處罰校長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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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2012年合肥市區公辦普通高中全面取消擇校生招生後,昨日,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門專門印發了《合肥市規範高中階段招生秩序的規定》,強調合肥市以外的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合肥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借讀的,接收借讀學校不得收取借讀費;違規接收“同城借讀”學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校長,一律給予紀律處分。

  合肥市教育局強調,各普通高中必須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及巢湖市民辦普通高中招收合肥市區考生,其初中畢業學業統一考試成績須達到合肥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國際班面向外地(含四縣一市)招生須達到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

  在志願填報方面,嚴禁學校干預考生和家長自主選擇志願。各初中學校不得強迫、限制、誘導、代替考生填報志願或擅自更改考生志願;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不得限制初中畢業生自願選擇中等職業學校就讀。

  合肥市教育局重申:合肥市區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市區和“四縣一市”的普通高中學生借讀;“四縣一市”的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合肥市區普通高中學生和本縣(市)區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借讀;“四縣一市”的公辦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學生借讀。接收“同城借讀”學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有關部門將對校長進行紀律處分。

  此外,合肥市以外的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合肥市的公辦普通高中借讀的,接收借讀學校不得收取借讀費。公、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以任何名義接收中職學校學生借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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