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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舉報經濟犯罪 四川公安機關最高獎勵3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0: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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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聞網成都5月14日訊(記者 余娜)今日,四川省公安廳出臺《全省公安機關打擊經濟犯罪維護群眾利益“破案會戰”舉報獎勵辦法》。對危害經濟安全和秩序、危及群眾利益、涉及民生等經濟犯罪的舉報,經查證屬實,併為偵破重大案件起到積極作用的,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獎勵500─30000元人民幣。

  為充分調動公民舉報經濟犯罪的積極性,廣辟經濟犯罪案件線索來源,進一步深入推進“破案會戰”工作,及時有效打擊經濟犯罪,營造濃厚打擊整治經濟犯罪的社會氛圍,務求打擊整治經濟犯罪的社會效果,根據打擊經濟犯罪、維護群眾利益“破案會戰”的有關規定,四川省公安廳研究制定了《全省公安機關打擊經濟犯罪維護群眾利益“破案會戰”舉報獎勵辦法》。

  舉報經濟犯罪線索範圍

  記者今日從四川省公安廳了解到,舉報經濟犯罪線索的範圍包括:危害經濟安全和秩序的經濟犯罪,重點為金融、財稅、商貿、知識産權等領域涉及假幣、假發票、假冒註冊商標、銀行卡詐騙、保險詐騙、商業賄賂等方面的經濟犯罪;危及群眾利益、涉及民生的經濟犯罪,重點為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生産銷售假藥劣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三假”農資(假農藥、假化肥、假種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電信詐騙等方面的經濟犯罪;影響社會穩定的涉眾型經濟犯罪,重點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及網絡傳銷、聚集性傳銷和資本運作式傳銷等方面的經濟犯罪;其它各類經濟犯罪。

  舉報方式

  舉報要求實事求是,不得故意虛構、捏造、誇大事實,嚴禁借舉報名義誣告、陷害他人。公安機關對舉報線索材料嚴格保密。

  舉報人可採取電話、信件、傳真、郵件等方式舉報,也可直接到公安機關舉報。舉報原則上為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獎勵辦法

  對公民舉報的經濟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併為偵破重大案件起到積極作用的,公安機關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獎勵金額根據舉報線索的價值和作用大小,結合案件性質、案情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確定。

  同一經濟犯罪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如果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偵破經濟犯罪確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舉報獎勵由案件承辦地公安機關負責,獎勵金額為500─30000元人民幣。在“破案會戰”期間,四川省公安廳對各地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成功偵破涉案金額巨大、危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大要經濟犯罪案件的舉報人進行獎勵,個案獎勵金額為2000─30000元。對根據舉報成功搗毀特大犯罪窩點、打掉特大犯罪團夥、偵破特大犯罪窩案的舉報人,獎勵金額可突破上述限額。

  下列情形不予獎勵

  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根據或者與查處的經濟犯罪無關的;公安機關等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職務工作中發現經濟犯罪線索的,依法應予查處或移送,卻予以舉報的;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動投案以及檢舉揭發他人的經濟犯罪線索的;被害人控告等其它不屬於獎勵範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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