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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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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性的投資者和致力於做大做強的企業家特別是跨國公司,在選擇投資方向和企業住所時會更多地考慮法治環境。

  在許多地方,一提招商引資,就是領導和部門信誓旦旦,如何如何地政策優惠,如何如何地拍腦袋打包票,甚至不惜犧牲當地群眾利益而親商、安商、富商,更有甚者竟然擅自突破法律界限,隨心所欲地賦予投資者和企業管理者一些法外特權,公然不許執法部門進廠檢查執法,部分企業儼然成為當地的“獨立王國”。這是典型的人治做法,而非法治模式。不可否認,在政府提供的這種無底線的“保姆”式管理和服務條件下,企業短期或能得到利益,但時間一長就會因當地的“喜新厭舊”而受到冷落,現實中也不乏“請君入甕”的“關門宰商”現象。因而,有遠見的企業家並不喜歡領導表態式的“特權招商”,因為他們深知,在一個不講法治的地方,任何企業的權益都得不到應有保護,今天給你的特權,明天可能會轉向那些投資更大的新引進企業。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性的投資者和致力於做大做強的企業家特別是跨國公司,在選擇投資方向和企業住所時會更多地考慮法治環境。

  首先,法治可以有效地防止因人而異,“一朝天子一朝臣”,優惠政策和服務承諾不至於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也不會因領導人看法的改變而改變,從而保證公權力對市場主體的一視同仁,讓企業平等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

  其次,良好的法治環境,是市場經濟和社會生活遊戲規則得以有效遵守的前提和基礎。在規則發揮作用的社會中,企業投資的成本和産出具有可預見性,投資的利潤能夠經過可控制的成本測算出來,這樣的利潤得來踏實,也心安理得。畢竟,法治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比領導人的承諾更可靠。

  第三,法治也可以有效地約束政府和官員的行為,使政府服務全面、到位和高效率,避免和防止出現尋租現象,企業無需支付無法預見的“灰色成本”,不至於在政府濫用職權和企業無序競爭中內耗。因為,法治能讓政府部門“做正確的事”和“正確地做事”。

  顯然,東莞市的領導者充分看到了法治的積極作用和正面意義,旗幟鮮明地提出要努力建設一個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決策是正確合理的,是對科學發展觀的良好踐行。我們高興地看到,優化營商環境的“加一”“減一”措施中,均不含讓法律打折和賦予投資者特權內容,一切嚴格依法辦事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基調。當然,法治化與出臺“符合東莞實際的、符合外資企業需要的鼓勵政策和扶持舉措”並不矛盾。只要不與上位法的原則和基本規定相矛盾,東莞完全有權力在自己的權限範圍內出臺對外資企業的鼓勵政策和扶持舉措,也有權力把法律賦予地方的發展權運用到極致,使法律利益最大化。這與“鑽法律空子”無關,是嚴格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具體表現。

  需要指出的是,法治化意味著運用事先制定好的規則進行治理。這就要求東莞的相關部門及時將比較成熟和通行的投資鼓勵政策和扶持舉措規範化、制度化,不僅讓各方權利義務明確具體,也讓社會公眾週知,發揮社會各界的日常監督作用,確保相關政策和措施在貫徹執行中不走樣不變形,從而防止個別企業“拉大旗、做虎皮”,侵害員工權益,損害群眾利益和生態利益。

  (作者為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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