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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行法院少年庭就未成年犯社會矯治工作提出三點建議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0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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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未成年人刑事訴訟始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執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政策。為更好的教育改造未成年人,該庭就有關未成年犯社會矯治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正確理解立法原意。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第七十六條的修改,犯罪分子被宣告緩刑後,將被置於社區內,由社區矯正機構依法予以考察。司法行政機關作為社區矯正工作的主力,應轉變傳統觀念,會同公安機關、社工組織等共同開展從庭前至判後的一系列矯正幫教工作。

  二是逐步拓寬列管範圍。未成年人心智發育尚不完全,辨別是非能力較弱,一旦被置入“高墻”內,易産生“染缸效應”。對此,建議相關部門結合實際,不拘泥于戶籍政策,逐步擴大監管範圍,將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納入社區矯正,避免被告人脫管、漏管,使教育矯正、預防犯罪的工作落到實處。

  三是不斷完善調查制度。建立風險量化評估機制,由專門調查人員開展走訪調查,對未成年人的人身、家庭、社區環境、幫教條件及犯罪類型等多方面情況進行綜合量化評估,按風險高低對未成年人進行打分,供審判人員參考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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