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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建行網點爆炸案宣判 王海劍被判死刑(圖)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0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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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武漢12 1爆炸案宣判,武漢市中院一審判決,王海劍(前左一)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偉(前左二)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王安安(前左三)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王海劍免於賠償,王偉、王安安共同賠償受害人:1.4萬、1.4萬、1.1萬、1.25萬及1.05萬元。新華社發 李金星

  新華網快訊9時33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致2死15傷的“12 1”武漢建行網點爆炸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王海劍因犯爆炸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從犯王偉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從犯王安安被判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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