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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招保安實為黑仲介 仨未成年人被騙入黑作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0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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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首席記者吳倩 實習生朱琳)黑仲介以招收保安為名,將3名未成年人販賣至外省黑作坊強迫勞動。近日,鄭州市管城區法院以強迫勞動罪對黑仲介的李某、鄧某、王某3人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分別判決李某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5000元;鄧某、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5000元。

  2011年6月17日23時許,被告人鄧某、小娟(另案處理)在鄭州火車站附近以招收保安為由,將3名學生帶到被告人李某、邢某(另案處理)開設的黑仲介內,從該黑仲介處領取每人260元的仲介費。其中這3名學生的年齡均在14歲左右。次日22時許,李某、邢某指使被告人王某、小孫(另案處理)將這3名學生及其他數名成年男子帶上火車,其中3名學生被帶至外省交給了孫某(另案處理),以每人約1500元不等的價格先後被賣到該省某鎮魏某、劉某等人(均另案處理)開設的箱包加工黑作坊內被強迫勞動。2011年7月30日,民警將3名學生解救。

  5月11日,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鄧某、王某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強迫他人勞動,仍為其招募、運送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勞動罪,法院考慮到3名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線索提供徐曉艷 張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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